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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2024年业务汇报通知

2024-12-06            

各位老师:

按照学院《音乐学院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年度业务汇报暂行办法》要求,我院在编在岗各专业各技术岗位任教任职的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40周岁及以下),以及40周岁以上的初级、中级职称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需参与年度业务汇报。

具体要求如下:

1. 声乐、钢琴、器乐、作曲与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实验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业务汇报。

2. 声乐专业的教师,以演唱为主要汇报方式。每人演唱能够真实反映出汇报者当前专业水平的乐曲两首为限(共10分钟以内)。每年汇报的曲目不得重复。

3. 器乐与钢琴(含钢琴艺术指导和舞蹈钢琴伴奏)专业的教师,以演奏为主要汇报方式。每人演奏能够真实反映出汇报者当前专业水平的乐曲两首为限(15分钟以内)。每年汇报的曲目不得重复。

4. 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以作品展示或专题研究论文为主要汇报方式。以能够体现汇报者当前作曲技术水平的两首创作作品为限,现场演唱(奏)或音视频展示;论文以报告的方式进行汇报,以能够体现自己当前最高研究水平的一篇论文为题。以上展示的时长为40分钟(包括提问时间5-10分钟)。凡以论文进行汇报的教师,须将原文复印5-9份,并准备回答学术委员会及其他教师就论文所提出的学术问题。每年汇报的作品或论文不得重复。

5. 舞蹈专业教师以单人、双人或三人的舞蹈作品为主要汇报方式。作品能够真实反映出汇报者当前专业水平的舞蹈两部为限(共10分钟以内)。每年汇报的曲目不得重复。

6. 汇报者须在每年规定的汇报日期前一周(13日),将汇报作品与论文的题目以书面方式提交各系主任,由系主任审核后提交学院主管院长统一安排。

7.2024年度有T4成果及以上的,可免考核。

本年年度业务汇报时间暂定为113日,地点在终南音乐厅或六艺楼学术报告厅。

请各位老师积极准备,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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